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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山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的通知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03-28  /  浏览:3683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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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政发〔2020〕7号

    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梁山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地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梁山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山县2020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

    为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及生态文明统筹发展的用地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济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参考我县近年土地供需情况并结合对今后经济社会及生态文明发展形势预测,制定本计划。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目的、意义

    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充分合理利用、优化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兼顾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要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措施,积极服务我县推进“五位一体”统筹发展的战略布局,坚持总量适中、结构合理、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3.供需平衡原则;

    4.有保有压原则。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2020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74公顷内,住宅用地74公顷,其中:中小套型商品住房53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2%,住房供地中存量土地46公顷,新增28公顷;商服用地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7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97公顷;特殊用地2公顷。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引导支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

    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低效用地,鼓励利用采煤塌陷地和未利用地,适当提高容积率标准,鼓励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引导地上地下空间深度开发利用。优先保证具有高效节能、高附加值、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重点支持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用地供应,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保障公共设施土地供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精神,探索完善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及方式改革的有效途径,有序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坚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制度,加强土地供应条件及交易过程的监管,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制度。

    (三)强化土地供应和管理制度落实,保障宏观政策落实。继续实行有保有压的供地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新旧动能转换”“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等产业发展政策,统筹相关产业用地。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中小学大班额及医疗、养老、旅游等政策支持产业、惠民工程用地,保障房地产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积极介入,高效服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把握全面,科学组织实施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年度民生工程用地、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面保障,合理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土地处置效率。

    (二)部门配合,通力协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照梁山县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全程跟踪,强化监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跟踪,分析总结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市场形势变化,确需在年中调整供应计划的,应及时按规定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六、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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