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05-08号发布征地公告
涉及村庄社区有8个分别是
水泊街道后集村、茶庄村、付庙村、馍台村、梁山街道任庄村、水泊街道凤山村、赵堌堆乡西潭村、中潭村!
梁征公告〔2018〕6号
为提供山东省梁山县小城镇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梁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县水泊街道后集村土地,东至东外环,西至建设一路,北至青年路,南至公明大道。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水泊街道后集村、茶庄村、付庙村、馍台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县水泊街道后集村、梁山街道任庄村土地,东至东外环,西至水泊大街,南至青年路,北至工人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水泊街道后集村、梁山街道任庄村。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县水泊街道凤山村土地,东至水泊西路,西至凤园路,南至文化路,北至人民中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水泊街道凤山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县赵堌堆乡西潭村、中潭村土地,蒙馆路北侧,东邻中潭村,南、北均邻西潭村、中潭村,西邻西潭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赵堌堆乡西潭村、中潭村。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公布的济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 II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梁山县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梁山县国土资源局(分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0月19日由梁山县国土资源局(分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清点确认,不再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确认;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梁山县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梁山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梁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李合清. 联系电话:0537-7335625.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