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一批拆迁征地信息
涉及梁山2个村
分别是:梁山街道臧庄村,水泊街道刘集村
2019 年第 14 批次
用地面积:3.0128公顷
土地所属:梁山县梁山街道臧庄村,水泊街道刘集村。
批复意见:同意将梁山县上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总计土地 3.0128公顷
近期征地信息
梁山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梁征公告〔2019〕5号
为提供山东省梁山县小城镇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梁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县拳铺镇蔡林东村土地,拳堂路南侧,东、西、北均邻蔡林东村土地,南邻蔡林东村、刘庄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拳铺镇蔡林东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县杨营镇野猪淖村土地,公明大道路北,东、南、北均邻野猪淖村土地,西邻野猪淖村土地、梁山民生医院。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杨营镇野猪淖村。用途:医卫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县韩垓镇大李庄村土地,济梁公路路北,东、西、南、北均邻大李庄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韩垓镇大李庄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县拳铺镇东徐村土地,济梁公路路北,东、西、北均邻东徐村土地,南邻济梁公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拳铺镇东徐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县梁山街道孔坊村,220国道路西,东、西、南、北均邻孔坊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梁山街道孔坊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县拳铺镇东吴大庙村土地,滨河大道路西,东、西、南、北均邻东吴大庙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拳铺镇东吴大庙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县梁山街道中王村土地,东风路路西,东、西、南、北均邻中王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梁山街道中王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县马营镇杨营村土地,梁五路路南,东、西、南均邻杨营村土地,北邻梁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马营镇杨营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县韩垓镇韩岗村土地,梁济公路北侧,东、西、南、北均邻韩岗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韩垓镇韩岗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县韩垓镇开河南村土地,梁济公路西侧,东、西、南、北均邻开河南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韩垓镇开河南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县韩垓镇开河南村土地,梁济公路西侧,东、西、南、北均邻开河南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韩垓镇开河南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县拳铺镇后仝村土地,东马路南侧,东、西、南、北均邻后仝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拳铺镇后仝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县大路口镇贾固堆村土地,蒙馆路西侧,东、西、南、北均邻贾固堆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大路口镇贾固堆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县大路口镇贾固堆村土地,蒙馆路西侧,东、西、南、北均邻贾固堆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大路口镇贾固堆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5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县拳铺镇拳南村土地,220国道以南,东、西、南、北均邻拳南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拳铺镇拳南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6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县梁山街道许河头村土地,东马路北侧,东、西、南、北均邻许河头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梁山街道许河头村。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7位置范围:本宗地位于梁山县韩垓镇开河南村土地,梁济公路西侧,东、西、南、北均邻开河南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梁山县韩垓镇开河南村。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公布的济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 II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梁山县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梁山县国土资源局(分局)会同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24日由梁山县国土资源局(分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清点确认,不再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确认;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梁山县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梁山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梁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0537-7335625.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