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威发布:梁山将作为省试点!快看看吧~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9-10-16  /  浏览:287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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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做好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区域耕地质量
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19〕2号)和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建(耕地)〔2019〕21号)要求,确定继续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区域(以下简称“试点区域”)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跟踪耕地质量变化,为科学评估试点成效提供数据支撑,具体工作由省土壤肥料总站负责。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轮作休耕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布设原则

轮作休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涉及的监测点包括轮作监测点和对照监测点。轮作监测点设置在轮作休耕试点区域内,综合考虑土壤类型、耕地地力、管理水平以及轮作模式等因素,结合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等工作,科学布设监测点,避免重复设点。同时,在自然条件相似且区域相近的非轮作区域内设置对照监测点。具体项目县任务分配见附表1。轮作监测点和对照监测点原则上保持3年固定不变,可优先选取试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省、市、县三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全省轮作休耕试点面积50万亩,要求轮作监测点数量不少于55个,对照监测点数量每个项目县不少于1个,同时填写轮作休耕耕地质量监测点对应关系表,并报送省土壤肥料总站检测科备案。

二、轮作休耕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取样、调查和检测

试点项目县要按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要求,在项目实施前和秋收后分别在轮作监测点、对照监测点开展信息调查、取样检测和数据上报等工作。

调查信息包括轮作休耕耕地质量监测点初始监测记载表、轮作区域耕地质量监测点年度监测记载表。初始监测记载表中土壤pH、有机质等基本理化性质数据可查阅历史数据,设置在长期定位监测点上的,填写往年实际检测数值。年度监测记载表中容重需取样时现场采取环刀法测定,耕层质地采取指测法等方法进行初步判定,耕层厚度根据实际翻耕深度测量后填写。

土壤取样工作在秋收后,下一季作物未种植且未施肥前开展。土壤样品取耕层多点混合样品(1kg~2kg)自然风干后分成两份,一份保持原样不过筛,另一份过2mm孔径尼龙筛。风干过程注意剔除杂质,并尽早捏碎大土块,以免影响后期物理性状等指标测定。土样必须使用统一的“轮作土壤样品标签”。土样采集和风干处理方法参照标准NY/T1121.1《土壤检测 第1部分:土壤样品采集、处理和贮存》。耕层取样深度根据翻耕深度确定,一般为0~20cm,记录取样深度,同时提交取样照片。

三、调查信息报送和土样寄送

各项目县(市、区)务必于10月16日前,将所有调查表格及取样照片发送到sdtfjck@163.com,所有土样寄送到省土壤肥料总站检测科,统一安排检测。

土样寄送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00号山东省土壤肥料总站检测科,邮编:250100,收件人:傅晓岩,联系电话:0531-81608025,1358907880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孙英伦  0531-6786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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