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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批了!梁山又要拆迁征地了,涉及这54个村!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0-04-02  /  浏览:68846 次  /  

    本次征收54个村庄

    拳铺镇拳北村、拳铺镇苗庄村、拳铺镇后杨楼村、拳铺镇郭堂村、拳铺镇郭堂村、拳铺镇东杨集村、拳铺镇蔡林西村、拳铺镇蔡林南村、拳铺镇北陶庄村、拳铺镇北圣庄村、水泊街道后集村、水泊街道付庙村、寿张集镇四合兴村、寿张集镇寿张集村、拳铺镇玉皇庙村、拳铺镇玉皇庙村、拳铺镇拳西村、拳铺镇拳西村、拳铺镇拳南村、拳铺镇拳东村、杨营镇高楼村、杨营镇大侯村、小路口镇戴那里村、小安山镇西唐庄村、小安山镇西唐庄村、水泊街道石头园村、水泊街道邵楼村、水泊街道馍台村、水泊街道刘集村、水泊街道后集居、杨营镇张水坑村、杨营镇洼李村、杨营镇孙庄村、杨营镇师庄村、杨营镇师庄村、杨营镇侯寺村、杨营镇侯寺村、杨营镇高楼村、韩垓镇齐岗村、韩垓镇马店村、马营镇马营村、马营镇马营村、马营镇曹庙村、梁山街道洼王村、梁山街道马庄居、梁山街道马庄村、梁山街道吕屹口居、梁山街道后孙庄村、梁山街道后码头村、梁山街道凤山村、梁山街道程垓村、韩岗镇韩堂村、韩岗镇韩岗村、韩岗镇崔庄村


    梁山县2020年2月17号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 


    梁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 第1号 


     2019年12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梁山县2019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19]21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6.971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梁济路北侧,总面积2.2208公顷,涉及梁山街道后孙庄村、水泊街道刘集村、邵楼村、石头园村委会。其中:后孙庄村委会0.026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265公顷(农村居民点0.0265公顷);刘集村委会0.3233公顷,其中:农用地0.3233公顷(水浇地0.3115公顷、沟渠0.118公顷);邵楼村委会1.0287公顷,其中:农用地1.0287公顷(水浇地0.8162公顷、农村道路0.01公顷、沟渠0.2025公顷);石头园村委会0.8423公顷,其中:农用地0.6697公顷(水浇地0.6697公顷),建设用地0.1726公顷(农村居民点0.172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二:位于东风路东侧,总面积2.9553公顷,涉及拳铺镇苗庄村。其中:苗庄村委会2.9553公顷,其中:农用地2.9553公顷(林地2.8467公顷、农村道路0.0145公顷、沟渠0.094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于东风路东侧,总面积1.7951公顷,涉及拳铺镇玉皇庙村委会。其中:玉皇庙村委会1.7951公顷,其中:农用地1.7951公顷(水浇地1.7736公顷、农村道路0.021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梁山县2019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19]21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0537-7335625。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 2 月 17 日

    梁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 第2号 



    2019年12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梁山县2019年第2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19]25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2.0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蒙馆路以南,总面积0.7420公顷,涉及小路口镇戴那里村委会。其中:小路口镇戴那里村委会0.7420公顷,其中:农用地0.7420公顷(水浇地0.742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于拳堂路以南,总面积0.4350公顷,涉及拳铺镇蔡林南村委会。其中:拳铺镇蔡林南村委会0.4350公顷,其中:农用地0.4350公顷(水浇地0.435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于蒙馆路以北,总面积0.4410公顷,涉及韩岗镇齐岗村委会。其中:韩岗镇齐岗村委会0.4410公顷,其中:农用地0.4410公顷(水浇地0.441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于蒙馆路以北,总面积0.4420公顷,涉及韩岗镇齐岗村委会。其中:韩岗镇齐岗村委会0.4420公顷,其中:农用地0.4420公顷(水浇地0.442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梁山县2019年第2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19]2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0537-7335625。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梁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 第3号 



    2020年1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梁山县2019年第2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0]2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6.74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水泊西路西侧,总面积1.6926公顷,涉及梁山街道凤山村委会。其中:梁山街道凤山村委会1.692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6926公顷(城镇居民点1.692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商住用地。


    地块二:位于公明大道北侧,总面积3.5649公顷,涉及杨营镇孙庄村委会。其中:杨营镇孙庄村委会3.564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5649公顷(农村居民点3.564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用地。


    地块三:位于220国道以南,总面积1.4905公顷,涉及拳铺镇拳南村委会。其中:拳铺镇拳南村委会1.490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4905公顷(城镇居民点1.490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梁山县2019年第2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0]2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0537-7335625。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梁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 第4号 



    2020年1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梁山县2019年第2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0]3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21.281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人民北路北侧,总面积16.2597公顷,涉及水泊街道后集村委会。其中:水泊街道后集村委会16.259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6.2597公顷(城镇居民点14.3092公顷、农村居民点1.950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商住用地。


    地块二:位于人民北路北侧,总面积0.9762公顷,涉及水泊街道馍台村、付庙村委会。其中:水泊街道馍台村委会0.910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9108公顷(城镇居民点0.9108公顷);水泊街道付庙村委会0.065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654公顷(城镇居民点0.065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商住用地。


    地块三:位于工人路南侧,总面积2.7345公顷,涉及梁山街道马庄村、吕屹口村委会。其中:梁山街道马庄村委会1.520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5205公顷(城镇居民点1.5205公顷);梁山街道吕屹口村委会1.214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2140公顷(城镇居民点1.214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商住用地。


    地块四:位于青年路北侧,总面积1.3114公顷,涉及水泊街道后集村委会。其中:水泊街道后集村委会1.311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3114公顷(城镇居民点1.311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商住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梁山县2019年第2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0]3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0537-7335625。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梁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 第5号 



    2019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梁山县2019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19]31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21.7911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蒙馆路以东,总面积1.7167公顷,涉及寿张集镇四合兴村委会。其中:寿张集镇四合兴村委会1.7167公顷,其中:农用地1.7167公顷(水浇地1.716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于公明大道以南,总面积5.6667公顷,涉及杨营镇侯寺村、张水坑村委会。其中:杨营镇侯寺村委会5.1622公顷,其中:农用地5.1622公顷(水浇地4.6897公顷、农村道路0.1256公顷、沟渠0.3469公顷);杨营镇张水坑村委会0.5045公顷,其中:农用地0.5045公顷(水浇地0.5006公顷、农村道路0.003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于220国道以东,总面积2.2763公顷,涉及小安山镇西唐村委会。其中:小安山镇西唐村委会2.2763公顷,其中:农用地2.2763公顷(水浇地2.2360公顷、农村道路0.040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于220国道以东,总面积0.7364公顷,涉及小安山镇西唐村委会。其中:小安山镇西唐村委会0.7364公顷,其中:农用地0.7364公顷(水浇地0.736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五:位于樱花路西侧,总面积0.2080公顷,涉及马营镇曹庙村委会。其中:马营镇曹庙村委会0.2080公顷,其中:农用地0.2080公顷(水浇地0.208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六:位于梁五路北侧,总面积0.5867公顷,涉及马营镇马营村委会。其中:马营镇马营村委会0.5867公顷,其中:农用地0.5867公顷(水浇地0.5727公顷、农村道路0.014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七:位于东马路南侧,总面积1.3766公顷,涉及拳铺镇郭堂村委会。其中:拳铺镇郭堂村委会1.3766公顷,其中:农用地1.3766公顷(水浇地1.376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八:位于拳堂路以北,总面积1.0820公顷,涉及拳铺镇北圣庄村、蔡林西村委会。其中:拳铺镇北圣庄村委会1.0645公顷,其中:农用地1.0645公顷(水浇地0.9585公顷、林地0.0932公顷、农村道路0.0128公顷);拳铺镇蔡林西村委会0.0175公顷,其中:农用地0.0175公顷(农村道路0.017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九:位于梁济路北侧,总面积1.1511公顷,涉及韩垓镇马店村委会。其中:韩垓镇马店村委会1.1511公顷,其中:农用地1.1511公顷(水浇地0.3957公顷、林地0.7514公顷、农村道路0.004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十:位于公明大道以南,总面积0.8667公顷,涉及杨营镇洼李村委会。其中:杨营镇洼李村委会0.8667公顷,其中:农用地0.8667公顷(水浇地0.866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用地。


    地块十一:位于公明大道以北,总面积0.9667公顷,涉及杨营镇师庄村委会。其中:杨营镇师庄村委会0.9667公顷,其中:农用地0.9667公顷(水浇地0.966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十二:位于智星路北侧,总面积0.1271公顷,涉及杨营镇大侯村委会。其中:杨营镇大侯村委会0.1271公顷,其中:农用地0.1271公顷(水浇地0.127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十三:位于S337省道以南侧,总面积1.0334公顷,涉及杨营镇侯寺村、高楼村委会。其中:侯寺村委会0.4671公顷,其中:农用地0.4671公顷(水浇地0.4671公顷);其中:高楼村委会0.5663公顷,其中:农用地0.5663公顷(水浇地0.47070公顷、农村道路0.035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十四:位于梁五路以北,总面积0.2067公顷,涉及马营镇马营村委会。其中:马营村委会0.2067公顷,其中:农用地0.2067公顷(水浇地0.206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十五:位于聚义路以南,总面积0.1公顷,涉及杨营镇师庄村委会。其中:师庄村委会0.1公顷,其中:农用地0.1公顷(水浇地0.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十六:位于果园路以南,总面积0.6914公顷,涉及拳铺镇玉皇庙村委会。其中:玉皇庙村委会0.6914公顷,其中:农用地0.42公顷(其他林地0.42公顷),建设用地0.2714公顷(城镇居民点0.271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十七:位于220国道以西,总面积0.4334公顷,涉及拳铺镇后杨楼村委会。其中:后杨楼村委会0.4334公顷,其中:农用地0.4019公顷(水浇地0.4019公顷),建设用地0.0315公顷(农村居民点0.031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十八:位于拳堂路以北,总面积0.26公顷,涉及拳铺镇拳东村委会。其中:拳东村委会0.26公顷,其中:农用地0.26公顷(水浇地0.26)。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十九:位于东马路北侧,总面积1.9793公顷,涉及拳铺镇郭堂村委会。其中:郭堂村委会1.9793公顷,其中:农用地1.9793公顷(水浇地1.979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二十:位于东马路以北,总面积0.2334公顷,涉及拳铺镇东杨集村委会。其中:东杨集村委会0.2334公顷,其中:农用地0.2334公顷(水浇地0.233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二十一:位于蒙馆路以西,总面积0.0925公顷,涉及寿张集镇寿张集村委会。其中:寿张集村委会0.09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925公顷(设施农用地0.092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商业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梁山县2019年第2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19]31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0537-7335625。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梁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 第6号 



    2019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梁山县2019年第2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19]32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4.341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工人路南侧,总面积0.4629公顷,涉及梁山街道程垓村。其中:程垓村庄村0.4629公顷,其中:农用地0.4629公顷(水浇地0.462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位于220国道西侧,总面积2.1267公顷,涉及梁山街道后码头村、梁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其中:后码头村1.7422公顷,其中:农用地1.7367公顷(水浇地1.0586公顷、沟渠0.1148公顷、其他林地0.5633公顷),建设用地0.005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0.0055公顷);梁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0.384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384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0.384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三:位于S333省道以南,总面积1.7522公顷,涉及梁山街道洼王村委会。其中:洼王村1.7522公顷,其中:农用地1.7522公顷(水浇地1.752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梁山县2019年第2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19]32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0537-7335625。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梁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 第7号 


    2020年1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梁山县2020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0]8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0.701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工人路以北,总面积0.7012公顷,涉及梁山街道马庄村。其中:马庄村0.701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7012公顷(城镇居民点0.701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梁山县2020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0]8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0537-7335625。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梁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0年 第8号 



    2020年1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梁山县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0]9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6575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220国道东侧,总面积0.0512公顷,涉及拳铺镇拳西村。其中:拳西村0.051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512公顷(城镇居民点0.051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商业用地。


    地块二:位于泰富路南侧,总面积1.1651公顷,涉及拳铺镇拳西村、拳北村。其中:拳西村0.447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472公顷(农村居民点0.4472公顷);拳北村0.717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7179公顷(农村居民点0.7120公顷、城镇居民点0.005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于220国道南侧,总面积0.4412公顷,涉及韩岗镇韩岗村。其中:韩岗村0.441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412公顷(城镇居民点0.441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梁山县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0]9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0537-7335625。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梁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 第14号 

     


     2019年11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梁山县2019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19]4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9.9137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泰福路南侧,总面积9.9137公顷,涉及拳铺镇北陶庄村委会。其中:拳铺镇北陶庄村委会9.9137公顷,其中:农用地9.9137公顷(水浇地8.760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梁山县2019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19]4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0537-7335625。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梁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 第15号 

     

     

    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梁山县2019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19]17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3.999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蒙馆路以北,总面积3.9996公顷,涉及韩岗镇崔庄村、韩堂村委会。其中:崔庄村委会3.3456公顷,其中:农用地3.3456公顷(水浇地3.1966公顷、农村道路0.1490公顷);韩堂村0.6540公顷,其中:农用地0.6540公顷(水浇地0.6522公顷、农村道路0.001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梁山县2019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19]1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0537-7335625。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梁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 第16号 

     

     

     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梁山县2019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19]18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公明大道以南,总面积2公顷,涉及杨营镇高楼村委会。其中:杨营镇高楼村委会2公顷,其中:农用地2公顷(水浇地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梁山县2019年第2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19]18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超   联系电话:0537-7335625。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信息来源:梁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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