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请问济宁市购买商品房连续七个月装修未住,物业费是否可以按60%缴纳?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山东省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
答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事项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0〕188号)规定,市城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房屋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经双方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使用量为衡量标准),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的60%交纳。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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