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损害空气质量,影响身体健康;极易引发人身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有效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大气质量,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空气清新的春节,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济宁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1月13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梁山县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此告知广大居民:
一、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先行者。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带来空气、噪音污染,同时容易造成火灾和伤亡事故。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转变观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共青团员、大中专学生、中小学生、沿街商户等要积极响应号召,带头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凡是不听劝阻、肆意燃放烟花爆竹者,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三、做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清新的空气让呼吸更加顺畅,湛蓝的天空让生活更加美好,让我们一起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同事,共同抑制、劝阻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为减少大气污染、噪音污染和消除火灾隐患做出自己的贡献。
梁山县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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