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居民朋友:
根据《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梁山县城区(东至国道342绕城段,南至迎宾大道——原南转盘——水浒大道(西)一线,西至西环路,北至北外环)以内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此,提醒大家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一、遵守禁燃禁放规定,不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理解、支持禁燃禁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三、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居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安宁、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努力争做“关爱健康、关爱生命,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模范带头人!
梁山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年11月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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